光
要有光。这是我最近常说的一句话。
《创世纪》第一章第3-4节写道: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
光真的是好的。明亮。温暖。普照大地。生机勃勃。它滋养万物,也制造阴影。而影子,是我们最初对于世界延展出的想象。
我一直都迷恋影子。小时候,常常在黑暗的房间里,把玩具人偶放在一支打开的手电筒前,将他们的影子投射在对面的墙壁上。让他们相互打斗,或是默然肃立。在光圈中,这些高大又沉默的影子让我兴奋,同时浮想联翩。光为我制造了这样的梦境,让一个孤独的孩子在单调又枯燥的生活中,有了些许放肆的可能。这种冲动延续到我长大成人。开始写作之后,我就决定要写一部关于光的小说。于是,就有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
动笔之前,曾经和我的编辑刘玉浦先生聊起过这个创意,他很严肃的告诉我,你写的已经不仅是小说了,而是寓言。动笔之后,我也一直在想,为什么是光?谁才是这个城市最需要的光?最后,我把这个问题抛给了读者。因为,作者提出问题,却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人。
直到徐纪周导演从北京跑来沈阳,直截了当地提出,老雷,我很喜欢,给我吧。
我当时莫名其妙地想起一句台词:悟空,你不要这么猴急嘛。
你喜欢它什么?
光这个概念。他补充了一句,以及光所代表的价值观。
这是个容易兴奋的家伙,手舞足蹈地开始表演书中的某个人物。据说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刚刚出版的时候,恰逢他在重庆拍戏,直接杀到重庆出版集团,抢先搞到一本样书。阅毕喜不自胜,当即调来几个演员现场表演书中的某个片断。
我看着面前这个神经病,不由自主地被他感染,心里说,好吧好吧。
徐纪周是喜欢直来直去的人,我同样不愿意磨磨唧唧。所以,合作事宜很快就敲定。之后就进入了漫长而艰难的筹备期。题材敏感,改编难度大。导演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直到几年后的一天,他打电话给我,老雷,知道安乐么?我:不知道,我知道安利。他报出一连串如雷贯耳的电影片名。我说我靠,成了?
成了。
兴奋劲儿过了,我才知道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好在有安乐和江志强先生保驾护航,项目的进展还算顺利。江先生运筹帷幄,码盘子,谈演员。徐纪周继续完善剧本。现在回想起来,那是一段颇令人崩溃的时间。26万字的小说要压缩到合理片长的体量,要展现案件的同时保留塑造人物的空间,同时还要考虑审查等因素。在导演的工作室抽烟抽到头昏眼花,聊故事聊到大脑短路。
我:导演要不咱拿掉几个案件吧?
导演:不。
我:靠,你看哪个作者主动要求删减原著小说的?
导演:我不!
最终,这个倔强的神经病完成了剧本。同时,江先生也请到了国内犯罪题材电影中最强大、也是最适合的演员阵容。2016年8月,电影正式开机,彼时恰逢我人生中最灰暗的岁月。导演专门跑来沈阳看我,还带来了电影的美术资料。这份礼物并不贵重,但足以安慰低谷中的我。
光,就在前面。
他和江先生的团队给了作者应有的尊重。对影片拍摄的整个过程我都了如指掌。接到导演源源不断发来的剧照和片断,整个电影在我心中渐渐清晰。11月底去探班,并有了人生中第一次当演员的经历。卸妆的时候,我想,出过书,拍过网剧,拍过电影,当过演员——老雷你可以可以。
2月开发布会,见到聪明又诚恳的邓超、温婉又大气的刘诗诗、帅气又谦和的阮经天、优雅又豁达的林嘉欣、多才又低调的余皑磊、幽默又体贴的郭京飞。他们是从小说里走出来的方木、米楠、江亚、魏巍、杨学武和任川。
那道光已经触手可及。虽然经历调档风波,但是徐纪周导演和江志强先生的坚持还在,打造国产犯罪题材电影新标杆的热血还在。光,迟早会来。
12月9日,媒体点映会。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第一次呈现。我坐在放映厅的最后一排,看着银幕一点点亮起。124分钟的时间稍纵即逝,我看到了五年来无数人的心血和坚持。我是小说的原著作者,但是当一幕幕高度还原的场面出现在眼前,我仍然按捺不住心中的起伏澎湃。
点映结束。徐纪周导演问我,你觉得怎么样?
我点点头,我很喜欢。
其实今天是我生日。
哦?我看看他,那这部电影就是最好的生日礼物。
这也是给我的最好的礼物。因为那个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警察是这个城市最需要的一缕光。
正义是这个城市最需要的一缕光。
爱是这个城市最需要的一缕光。
如果你曾奋力点亮这个城市,那么,你就是那缕光。
徐纪周曾经对我说过,我要拍一部对得起你,对得起这部小说的电影。
他做到了。
正如片尾那段字幕。
仅以本片献给那些在黑暗中守卫光明的战士。
这,就是我要的光。
原载于什么地方我给忘了,但不重要,本文是作者的“未删减完整版”。
电影终于要上映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背后的故事,跟电影一样精彩。
这部电影到底讲了个什么故事,电影究竟遇到了那些事件?不妨我们慢慢说起。
我们小时候都听过那个“一根蜡烛的光可以填满一间房子”的故事,但首先你得把蜡烛点亮,说白了,你得有照亮黑暗的火苗。
这个阴暗而又潮湿的罪恶城市,需要一缕强光。那么,谁才是城市之光?
光明与黑暗,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关系:
★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黑暗,因为即便阳光再明媚,有总有照不到的地方,也只有黑暗才能衬托阳光的明媚。
★黑暗的地方也会有光明出现,因为没有光明就无法衬托黑暗的深邃。
光明与黑暗的关系,就好比我们道家学说里的“阴阳”,阴阳哲学可以见到归纳为“阴阳互体,阴阳化育,阴阳对立,阴阳同根”,是那种对立又相联甚至相互转化的关系。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当然不是最好的电影,甚至对比西方同类作品,该片或许也不算突出,但联系起电影的题材以及华语电影的大环境(就是审查),这样的作品,可以说是非常难得。
因为当如今的华语片都在尽一切可能的走“超现实”的路线时,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却少见的“现实”:社会负面新闻、人性的善与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争辩,还有光明与黑暗的关系,将这些融入到一部商业电影中。
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作为一部华语犯罪电影,是拍成了很多不能拍的东西。
而且这部电影真的在审查方面遇到了麻烦,从在国庆档前夕突然莫名消失,直到前不久定档12月22日。在此期间,我还特意咨询了有关部门的朋友,其中的靠谱消息表示,《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真正过审的时间,是在一周到两周之前。
本片究竟为什么在中国电影公映的准生证——公映许可证方面会遇到如此的纠葛呢?这当然与电影的内容有着关联的。
犯罪动作电影(如下简称犯罪片),是属于警匪片的一种,说起来警匪片,那范围就大了,通常而言故事满足“探捉拿罪犯,阻止犯罪及犯罪可恶不道德所有剧情过程”的作品,我们都可以称之为警匪片,比如我们熟悉的《警察故事》、《无间道》还有《寒战》等等。
而犯罪片属于警匪片的亚类型,有着相同的故事模式,但犯罪电影更加注重的是对案件本身侦破过程所带来的悬疑感和故事张力,以及主角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和平生活的恶势力的抗争,同时又是个人冒险心理或安全感需求的暴露。电影体现的是人们对“自尊”、“安全”、“渴望”的思考,且具有异常诱人的“黑色”魅力。
在这样的前提下,犯罪电影与传统警匪片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基于现实基础上,对情节进行夸张而不夸大的处理。
这样的电影,故事张力、角色人格魅力以及对现实社会阴暗面的写照成为最吸引观众的地方。
写实的犯罪事件、质感强烈的犯罪场景、黑色的悲剧宿命,构成了犯罪电影独特的魅力。它不避讳暴力,用鲜血渲染的镜头、用最直观的方式让你感受到世界的残酷和人性的罪恶。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就属于这类作品,且毫不避讳的说,该片也是华语电影最缺少的一类。
在华语电影类型化发展的时代中,虽然华语犯罪电影近几年有着的“抬头”的趋势,其中包括《无人区》、《烈日灼心》、《追凶者也》乃至前不久的《暴雪将至》都是优秀华语犯罪电影的代表,但总体仍属于“大熊猫”片种。
尤其是在我国森严的审查制度下,这些作品往往会面临着一不留神就踏入“雷区”的危险,比如《无人区》和《烈日灼心》就几经波折,险些未能公映。
但这些作品与西方成熟体系下的犯罪电影还是有些差距的,因为华语犯罪电影还是专注于故事张力和角色人格魅力,多多少少对于犯罪电影的最大的魅力有所避讳:对现实社会的映射和对罪恶人性的反思。
从这方面来看,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可以说是第一部“吃螃蟹”的电影,因为该片将犯罪电影与现实社会的阴暗和丑陋的人性进行了勾连。
至此也就不难理解这部电影为什么在国庆档期突然莫名其妙的消失了。还是由于没有过审,在华语电影的环境下,该片还是过于敏感。
徐克的《笑傲江湖之东方不败》中任我行曾经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
一个横行江湖世界、谁也不服的狂傲任我行能够说出这样的话,证明这位一生只佩服“三个半人”的自大狂,仍然不得不遵从江湖世界的秩序。
武侠小说中的江湖,好比如今的社会。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一部悬疑片,跟雷米的原著一样,故事发展到一半的时候,就把大反派,阮经天饰演的江亚给曝了。
雷米的原著也是有够奇特,属于《心理罪》系列,但内容完全不同,而且该书能出版也算个奇迹了,因为书里描述的内容,是“法外制裁”的故事。
按理说,以警察作为主角的作品,无论经历多少风浪,到了最后都能无往不利,邪不胜正,他们必须胜利。但在本作中,迎来了变化,因为对方是一位“替天行道”的大侠。
看看电影中的案件吧,与其是一个个被布置成充满仪式感的罪案现场,倒不如说是是一个个负面新闻。
因体罚而导致学生自杀的无良教师、因贪利而将生母逐出门外的逆子、因肆意停放车辆阻碍营救通道的恶人、因只重利益而枉法裁判的律师……
电影前半段的的四起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案件受害者生前的行为,都是悖于伦理道德的行为,是事件而不是案件,警察抓不了他们,因为这些新闻都是法律上无法顾及的盲区。电影中这些简单的例子都足够有代表性。
举个例子,当你打开微博,浏览着一条条热点新闻,江歌案、三色案、各种碰瓷等“案件”,还有诸如上述那些“事件”,甚至排队加塞、广场舞占场地、公交车上让座与否等等“小事”,都能上了热搜。
这些都是起源于那些在游走于光明与黑暗边缘的行尸走肉,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些负面新闻之所以能上热搜,并不是负面新闻很多,而是大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有筛选型,是带着情绪看这些新闻。
因为大众对这类人物的恨由来已久,而且对于这些负面事件中的情绪,也是高度一致的:都是站在弱势群体的一方。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将这些现实中的负面新闻事件与犯罪电影的题材联系,这是了不起的地方,内地目前没人敢这么做。
陈凯歌之前的《搜索》是讲这样的故事,但只是擦边球。
本片题材更加大胆。直观而言,《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罪案,不仅仅是犯罪分子行凶的目标,更是揭露一个个社会阴暗面。
一方面,如同电影中义愤填膺的网民一般,对这些“道德上的罪人”加以谴责,另一方面,一双看不见的手,正在以“正义”为名,挑战着城市的底线。
当有一天大众发现,他们口中的虚拟正义被一个叫做“城市之光”的人“实体化”之后,人们心底深藏已久的暴力因子被统统激活,释放出令人胆寒的可怕力量。
因为在大众心中,这个自诩“城市之光”的连环杀手,做了普通人敢想而不敢为的事情,比起将他绳之以法,被他杀死的人才是不折不扣死有余辜。
警察拿他没有办法,一是找不到证据,二是因为舆论的英雄,他已经成为大众口中的“黑暗骑士”。
正邪之辩在失去了衡量的标尺,凶手已经不再那个隐藏在黑暗中、与警察玩着猫鼠游戏的某个人,他可以光明正大的站出来。因为在他背后,后者无数隐藏在显示器背后的支持者——没错,就是“键盘侠”。
正如“老人碰瓷案”中为碰瓷者辩护的律师郭京飞,原著中:
他身绑定时炸弹,网络上的投票,决定他的生死,“城市之光”在这里,给警察除了一道天大的难题,每个鼠标的动作,都是充满戾气的帮凶,每个显示器的背后都是目露凶光的同谋。
不过电影在这里,进行了相应的改编,大概正是因为这个敏感的“投票”环节,才是电影遭遇审查问题的主因。
但这个改动并不影响全局,因为以暴制暴、法外制裁是江亚行凶的主因,他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会让罪犯变成为审判罪恶的法官。他用暴力的方式,点燃了城市之中的戾气。
更何况,江亚只是一个为了私欲而暴力的人,因为他连“小孩子都不放过。”
在上帝视角下的观众,随着江亚两次对孩子的所为,于电影后半段中,也站在了弱势群体的一方,这里的弱势群体,就是警察。
这是华语电影里,敌我力量最悬殊的较量之一,警察们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罪犯,而是整座城市的暴戾。
当然,《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最终还是过审了,也就是我们如今的看到这个版本,紧张刺激的故事张力和节奏,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黑暗的世界和人性写照,在娱乐性效果和现实深度方面结合的天衣无缝。
该片终究在“过审”和“未过审”之间寻找到了一条平衡的钢丝。因为《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终究还是一部弘扬正义的电影,电影中反映了黑暗的世界,但最终还是迎来了光明。真正的正义得到了伸张,真正的坏人最终受到了惩罚。
美国人约翰·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阐述:“我们之所以能够忍受一种不正义,唯一的正当理由是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无论是“替天行道”还是“法外制裁”,这样以牙还牙的制裁方式,让我想起了美国电影中的超级英雄。
比如黑暗骑士蝙蝠侠,胸前画着骷髅脸的惩罚者,失去视力却的能够洞察一切的夜魔侠,他们信仰的是黑暗的公正,他们就像黑暗中的一缕阳光,照亮邪恶的城市。
超级英雄之所以火爆,就是因为在“911恐怖袭击”之后,电影这种承载着一段时期民众娱乐消遣甚至精神食粮的载体,让超级英雄化身为正义的使者,成为打击罪恶、除恶扬善的救世主。
当然这一切都是虚构的,也是超现实乌托邦的,超级英雄代表了民众在这个罪恶的世界中,精神的寄托,正义符号化的代表。在现实的世界里,且正因为民众这种情绪的存在,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而且在超级英雄电影里,警察总是最没用的。唯一的存在感,就是在案件结束前夕,闪着红蓝色的警笛告诉观众,我们来了。
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超级英雄电影,而我们的主角,却是警察。
从这方面来看,原著作者雷米应该是蝙蝠侠的粉丝,因为在他的作品里,城市总是灰暗的,充满罪恶、伤痛和恐惧。《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的C市,其实就是蝙蝠侠世界中罪恶的哥谭市。
但是这座城市中却缺少了一位超级英雄,这是一部现实世界观作品。
没有蝙蝠侠的哥谭市,戈登警长该怎么面对小丑、企鹅人、黑面具、双面人他们?
邓超饰演的方木是一名警察,他唯一可做的,就是用“警察的方式,熄灭那缕强光”
电影在这里,为了进行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渲染敌我力量的悬殊,还是存在一些“电冰箱理论”。
这是《沉默的羔羊》编剧泰德·塔里对自己的作品提出的理念:
他自认为自己在《沉默的羔羊》里有很多“电冰箱问题”的小细节,比如汉尼拔偷走了一支笔,用这笔打开手铐大开杀戒,观影的时候观众专注于角色和故事,忽略了这个细节看完这部影片之后,观众回到家打开冰箱冷气一吹的时候,会清醒过来想,咦,他是怎么偷走那支笔的?笔是怎么打开手铐的呢?
实际上说不好听的,就是BUG。但在编剧界,这是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有时候编剧为了达到作品某种戏剧化的程度,必须要进行“一些违反常理”的设定。比如打不完的子弹、知晓一切的路人甲和什么也懂的高层。
最典型的就是《印第安纳琼斯4》,调侃了“电冰箱理论”,琼斯博士躲在了电冰箱中,躲过了核爆,观众好奇,这冰箱到底是什么材质做成的?但在编剧界中,大家看到这个情节,肯定会开怀大笑。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电冰箱理论”,就是找不到证据。
电影中无论江亚杀了多少人,干了多少坏事,始终没有证据,甚至大大方方走到警察面前自首,警察都没能把他怎么样。这样的设定非常“刻意”。
当然这样的设定对于犯罪电影来说,是刻意为之的,也是常态,包括《七宗罪》也是这样。电影中方木米楠他们死活找不到江亚的犯罪证据,就是在于此,成为推导全片的动力。
同理还有《白夜追凶》,剧中关宏峰一直坚持着“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行凶之后,一定会留下在现场留下一些痕迹,以此成为角色对灭门案的执念,成为全剧故事的主线。
这样的设定,是为了追求情绪铺陈而来的牺牲。所以才有了结尾处牵动人心的一幕。
就像方木,为着某种理想,甘愿把自己耗尽,最后却发现,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不公平的交易,付出一切后所得到的,不过是用失去换来的,并且在这场交换中,还搭进去了自己。
但没有办法,因为他是警察。
回到《笑傲江湖》任我行的那句话,对比下来颇有感触,或许这个城市,已经沿着“城市之光”的逻辑而演变成罪恶之城,我们还会相信,这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已,这个城市中的深层逻辑,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因为连任我行这样的人物都不敢说江湖可以沿着他的规则发展,更不要说一名为了“暴力私欲”而妄图左右城市的连环杀手了。
要证明这一点,就必须要深入黑暗。而信仰暴力的人,最终也会栽在暴力面前。
所以,方木变成了“城市之光”。
这句话,出自著名犯罪电影《七宗罪》,在这部黑暗潮湿且暴力的电影中,以布拉德·皮特的一声枪响而结束,电影是悲观的,但还有摩根·弗里曼这句话,但他后面话是:“我只相信后半句”。
其实就是导演大卫·芬奇通过摩根·弗里曼之口告诉观众,在一片泥淖的世界里,人都惨成那样了,他还是相信正义的存在。
天才有时候,并不会死于万众敬仰,也许会死于寂寞;罪犯有时候,并不会死于道德惩罚,也许会死于力竭。
看过小说的朋友都会了解,方木在《心理罪》系列里,是个天才,几乎无所不能,但在《城市之光》中,却蜕变为一个中年大叔。而江亚在这里,就是《七宗罪》里的罪犯,只不过没有机会遇上那代表“暴怒”的枪声。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后半段,回想起之前方木与江亚在审讯室里的对赌,我们可以发现,是方木输了,他变成了“城市之光”。
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不是《七宗罪》,后者布拉德·皮特用暴怒的代价,完成了罪犯七宗罪的拼图。而方木以警察的名义,甚至说以个人的名义,用“输了”的方式把江亚绳之以法,在方木看来,是值得的。
就像《灌篮高手》中,无敌的流川枫遇到了泽北荣治,被击败到摔到地上时候,嘴角却露出了整部漫画里的唯一一次笑容。那是向着新目标奋斗的笑容和眼神!!这种笑容只有天才才拥有吧!
方木是幸运的,雷米说,《城市之光》是方木的最后一本小说,他也在自己最后一部作品中,找到了一个真正的对手,一个可以让自己甘心付出生命的对手,用程序上的正义,来终结的暴力,此生无憾。
电影终究是一部邪不胜正的作品。
在原著小说的结尾,有着这样一段话:
“人们似乎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不管这个城市曾经多么罪孽深重,总有人肯以宽恕和牺牲去挽回它的清明宁静。在人人变成凶器的当下,方木这个名字成为一段传奇。它代表先卸下的盔甲,先露出的笑容,先伸出的双手。”
在这部颇具社会派思考的小说《城市之光》中,在这部充满情绪铺陈欲扬先抑的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理性和正义,才是这个城市真正需要的一缕强光。
“暴力固然强大,然而,更强大,是勇气和彼此的原谅。在他离开的日子里,温暖的阳光,毫不吝啬地普照整个城市。”
公平总是会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这个城市,这个世界,就是“有人的江湖”,它不会沿着任何不道德者的负面事件而发展,也不会沿着借用大众负面情绪而肆意杀戮的犯罪分子的规则而演变成暴力之城。
所谓的犯罪分子,并不是横行无忌但却深谙江湖之道的任我行,只不过是想要让世界演变成自己的天下,最终却玉石俱焚的东方不败。
“我们所害怕的,正是我们所渴望的”,这句话来自丹麦哲学家克尔恺郭尔。
克尔恺郭尔是存在主义大师,强调哲学家应探讨现实中人生问题。一部商业电影,探讨了社会,探讨了人性,我很喜欢。在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之后,让我们相信,这座城市是有光明存在的,这个世界也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就连希腊神话故事中,大名鼎鼎的“潘多拉魔盒”故事里,潘多拉打开了魔盒,释放出了108种邪恶,从那时起,灾难们日日夜夜、处处为害人类,使人类受苦。
然而盒子的最底部,是一个叫做“希望”的天使,大家只是看到了邪恶的肆虐,希望只是不易被人发现而已。
这座城市还是有光的!
既然是过审了,肯定要涉及到删减,至于删了那些部分,我就不得而知了,但考虑到电影表现案件的时候节奏很快,可想而知,该片删减的主要内容就是这里。
其中郭京飞那段,应该是删减内容最多的地方。对比原著,原著中任川是让网民投票“投”死的:
“城市之光”发起线上活动,这个律师(原著中是法官)该不该杀,当“该杀”票数达到10万的时候,就自动触发炸弹引信。
电影中这段情节一晃而过,如果没有看过原著的话,都搞不清楚电影中那些数字一直在涨到底是因为什么,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倒计时。这段内容,100%动过刀。
而且有两个证据。
其一为如下这张剧照,是任川与被讹少女对峙的场面,看LOGO还是“930上映”,这个情节在公映后消失了。
其二为刘诗诗,在该片第一款预告和制作特辑中,我们还看到了刘诗诗饰演的米楠怒吼的场景,从背景来看,这应该是个网吧,电脑屏幕还是绿幕,这个镜头一晃而过
可想这里应该是米楠阻止大家投票的情节。
甚至发生了警察与网民之间的打斗!
然后在最新的刘诗诗特辑中,更印证了我上面的说法,比如下面这张图!
从刘诗诗脸上的伤痕来看,貌似是爆炸之后的留下的。推测一下:是任川被炸死之后,万念俱灰的米楠冲进网吧,跟网民打起来了,才有了上面的桥段。
PS“你们都是杀人犯”这句台词是原著中就有的,不过貌似是方木说得。
这段特辑的地址在这里,从23秒开始看。
然后这段特辑里还有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原著作者雷米的客串↓
看场景,雷米老师应该饰演的是网吧老板,还有大花臂,米楠进门把警官证往台前一丢,就冲进去跟人家打架去了。这段内容在正片中当然也没有了。
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所有海报中,演员表中都写着“雷米友情出演”,从头到尾一直有,下面这张截图是12月22日今日公映版海报中的演员表,雷米老师的大名还在,但正片中是没有的。
所以我推测,任川案被删的内容应该不会少,而且片方也挺有意思,明明被删了,但不甘心,把这段内容的一些镜头放在了特辑里呈现,意思就是“我们原本更大胆的,也可以更好的”。
删了就删了,没啥,无论内容表现的是什么,但想投票是不可能的,常规操作!
12月23日更新:
二刷之后,有了一些新的发现。
因为电影中阮经天是配音,在原定9月30日公映之前,所有的预告片和特辑里,阮经天都是原声,至于为什么配音,除了台湾腔之外,重新配音后台词也改过;
有一处,阮经天在审讯室里有段台词:“也不愿意屈服这不公平的制度”,他的口型,最后两个字是“法律”,也就是说,原本这段台词是“也不愿意屈服这不公平的法律”。
下面是推测的内容:在电影的片长是124分钟,既然前面有证据表示删了一些内容,那么作为一部犯罪电影,正片2个多小时内容的片子并不多。
所以我猜测,电影删除的主要内容在于前面,后半部分后来改档之后进行了一些补拍和重剪,包括一些台词的更换。比如李一,原著中江亚地下室那具尸体是给魏巍做手术的医生,电影里改成了李一,不排除这里进行了一些剪辑和台词上的瞒天过海。
更重要的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现在给人的感觉,就是前紧后松,几处案件部分一晃而过,后面稍显冗长。任川律师爆炸之后,电影我觉得还没演到一半,在原著中,我记得这段内容要更靠后一些。所以前半部分案件处,肯定删了东西。后半部分为了电影时长,又补充了一些东西。
这就是华语犯罪电影的困局啊,无论模仿西方同类作品也好,还是描写人性和现实也罢,很多地方是敏感的,不能表现的,所以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我个人还是挺喜欢现在这个版本,但还是觉得原版肯定要好很多。
首发于公众号:电影文酷
dreamcrowfilm
个人觉得影片当中除了探案以外更喜欢的是它表达以暴制暴不可取,网络暴力,语言暴力…等都是值得看过之后思考的
会有剧透,不喜欢剧透的豆友们慎入
看了五点二十的那场,果然没有失望,影片开头米楠旋转木马到到摩天轮上抓凶手,恐高的我很佩服,而后紧接着“城市之光”连环杀人,查案的时候米楠这个角色认真负责,中间穿插着一些感情线给这部影片带来了一些温暖的气氛,刘诗诗这次的角色演绎非常完美,我非常喜欢这个米楠
江亚真的是一个很严谨的人,不过自以为自己做的是对的,以暴制暴,现在道德的最高点做着违法的事。是一个很克制的人,在审训的时候,方木的话和魏巍说的让他的情绪一度奔溃不过最后很快的转变过来反击
方木,聪明至极,他的加入让整个案件进展很快,从廖亚凡被杀害之后一度低沉,米楠的劝说,这里我感觉案件陷入了瓶颈,直到咖啡店向学武开枪案件又一次达到了高潮
看了以后我觉得江亚如果儿时父亲没有虐待他,后面以他那么能力完全能做一个为社会贡献很大的人,他会有一个很不错的事业和家庭,说不定他会成为警察,和方木做好朋友,好搭档,用合法的手段做最正义的事惩罚最恶的人
希望老师们多一些耐心教学生,差生优等生都平等对待,互相尊重
希望儿女们知父母恩,她们养大大家很不容易,知恩图报,当你做了父母的时候你才懂得她们多么不容易,大家都在长大父母渐渐老去,希望当父母老了的时候也能向她们对待小时候的我们一样多一些耐心和体谅
希望大家不要隔着屏幕对着别人进行言语攻击,伤害了别人,不要做影片当中所谓的“城市之光”,充满爱的生活
希望大家能够追寻真像而不是盲目跟风
做一个正能量的人,希望大家生活愉快~💓
① 连续给自己放了三天假,每天上午看一部院线片,中午吃一顿大餐,下午写写观后段子,生活规律没压力的感觉真好。
② 这个版本的《心理罪》几乎不含神乎其神的心理画像术,甚至借刘诗诗之口调侃了这一套:“能搬动尸体当然是强壮男子了还用你分析?”这是直接把弹幕写进了剧本。
③ 毕竟雷米原著也不算推理小说,拍成带架空色彩的心理惊悚戏,轻推理重人性,聚焦内心厮杀,成分是对的。不过中国犯罪片在这个领域经验不多,跟上半年那部《记忆大师》一样,细节分寸不好把握,口碑也容易吃亏。
④ 邓超的表演是往沧桑写实路子走的,长发和眼镜的造型又带出了漫画感,跟其他刑警不是一个画风,出场自带神童光环,接着被虐到六亲不认绝地反击,嘻嘻应该跟《恶魔蛙男》的小栗旬干一杯啊。
⑤ 反派像是诺兰《黑暗骑士》的稻草人,都是留长发戴眼镜瘦削文质爱吼爱笑的斯文变态,阮经天表现相当不俗,如果朝反派专业户的方向努力,成就指不定赶超隔壁的基里安·墨菲。
⑥ 网络民意给平民判死刑,这点比去年那部《玩命直播》深入,但碍于院线潜规则,没法进一步呈现,据说原本是拍了斥责投票者的情节,被删了。
⑦ —“这世上有太多法律制裁不了的坏人。”—“包括你吗?”这句反问是全片的价值核心:一个人为自己的替天行道辩护时,他已经跟自己想消灭的对象成了同类。
⑧ 电影最聪明的,是把城市之光的杀手代号,不漏痕迹地过渡到人民警察的正能量上,要没有那一堆彩蛋,估计正片里还得砍掉不少才能过审吧,又一个能上教科书的案例。
⑨ 临结尾一场韩式野兽打斗,正邪基友撕得昏天黑地,那抗打是蝙蝠侠的,那自愈是美国队长的,放在一个法外行刑的大主题下,不禁让人怀疑导演是超级英雄粉。
⑩ 所有情节硬伤加起来都没下面这个过分:你告诉我在哪个高中,长阮经天这样还能默默无闻?平平无奇的古天乐从此不孤独了。
这故事进度赶得哦,应该有点推理的地方都被邓超和阮经天的浮夸的表演所替代了。整部电影一开始还是一个米楠视角的叙事,演着演着也没她事儿了,专注于男性的撕逼与嘶吼,看得也疲惫,没有一场戏是真正静下来看拍的,真的不如原著(虽然原著也不好)。
这可能是我看过的唯一一部所有主演都戴假发的电影。
邓超阮经天表演上是尽力了,可惜毛病还是不少。悬疑剧悬疑感不够抓人,推理剧推理不突出,讲黑暗人性吧也太表面了。还有一个国产都市题材的通病,就是那种伪装高级的低级感,画面布景看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很假。最后,00后的文淇都演成这样了,80后的诗诗不该羞愧吗?
比之前上映的那部《心理罪》要好不少。3.3
花样杀人的设定有日系的感觉,邓超的赴死设局还挺无力感的,是要在内心救自己。结尾的花絮,大概就是此类电影的最终困扰。
每个角色都不对。对,每个角色都不对。
杜琪峰曾在片场丢丢丢地骂人:他妈的全都是错的。事后他解释为什么骂人:因为他们不专业。恩,《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就是那种“他妈的全都是错的”电影。从刘诗诗上摩天轮的浓烈网大感,到匿名IP上网全民用脚投票的现实bug。欣赏在中国搞破坏搞警匪片的勇气,但片尾那是啥,嫌今年过得不够惨?
演技排行:文淇>刘诗诗>阮经天>邓超...原著就不是推理小说,就不说调查推理这些弱项,但电影反倒把邓超向来干瘪式用力过火的演技集中暴露出来,和文淇最重要的两场对手戏,几乎都被碾压,连节奏、情感都没抓住的邓超,只在那儿干嚎...
简直觉得这就是中国类型片的瓶颈与困境了。开局稳顺吸引人,但架构全局的能力不够,拍到一个小时之后开始泄气露怯,做不到一气呵成,总是磕磕绊绊。邓超用力过猛,刘诗诗别演戏了,太差了。
最大的惊喜是原来有文淇!为你打电话,可惜戏份太短了还是加一星。原著还原得不错了,但塞得好满节奏敲锣打鼓的到真正高潮时反而昏昏欲睡了,原著也不是什么神作,电影最好应该是取其精华超越原著才为之上乘,但是很遗憾没有做到,仅仅是比下有余。
可以感受到邓超用尽全力带不动刘诗诗的无奈,槽点多到可以做一部诚实预告片,(吐槽的时候会经常提到黑什么骑士之类的),不过好几次在片子崩掉之前居然还能收回来,变成一部还算可以的警匪片,不容易了
片尾的警察正能量大概对再审过审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刘诗诗-演技的坟墓。一到新片上映原作者就迫不及待出来背书,痛说革命家史,大概也算中国特色吧。最后三十分钟的急展开还是蛮精彩的,挽回了不少分数,特别是旧工厂的狗咬狗打斗,当然你得先忍过前九十分钟网大质感、无聊套路、强行喂狗粮的煎熬。
其中部分演员贡献了比较好的演技,但是邓超没有。
点映场。以为邓超加持会比李易峰版好点,结果还是难看。现在国产(大制作)犯罪电影的通病,用夸张的视觉音效场景来放大恐怖感,但都不会好好讲故事,探案的过程神乎其神,却没有真正的推理和分析,莫名其妙就伸张正义了。拍的还不如一集美剧。
“做了坏事就要受到惩罚”原著粉表示还是拍出了精髓。怪不得遭遇审查问题,删改之后尺度还是很大,阴郁灰暗的风格,社会阴暗面,人性的善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争辩。前面节奏很快,有找不到证据的“电冰箱问题”,但方木刻画很精彩,没有蝙蝠侠的哥谭市,最终还是相对公平的江湖秩序——理性和正义
《七宗罪》到底养活了多少打着悬疑推理旗号推销高功能神棍的片子?
廉价场景,蹩脚镜头,注水对白,夸张演绎,这不就一网大多个龙标么?
本片又名《心理罪之找不到证据》。刘诗诗:我找不到证据!邓超:……警长:还是找不到证据,那就先放他出来溜溜弯吧!邓超:……刘诗诗:我们还是找不到证据!邓超:我还不如去死!
如此狂躁的叙事节奏、如此狂躁的过火表演、如此狂躁的摄影打光。宛如一个《七宗罪》脑残粉在香港、韩国进修后发狂般妄想“革新”大陆悬疑片,结果撞出来一个“新”类型——抽搐悬疑片。剧本堪比车祸连环追尾现场,每场戏之间都是断裂的,槽点遍布,丢包袱到反转都狂赶,连基本的推理过场都没有。
我最爱的高智商犯罪片类型,看完感觉怪怪的,就是觉得哪里不对,仔细一琢磨,原来是只模仿到了虚张声势的外表,内里是很科幻的一团乱麻。特别是最后半小时,就是灾难现场,故事线一塌糊涂,编剧开始自己玩了,狗蛋的犯罪逻辑始终bug不断各种扯淡,更可怕的是毫无电影感,导演的水平怎么看怎么网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