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这个女性不检点的人我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说了“不”,那就是拒绝!女性穿衣服稍微暴露点就是不检点吗?用衣服去衡量一个人检点与否,跟以貌取人有什么分别?去酒吧就是不检点吗?再说了,这个女性又没有裸着出来,从他跟他男朋友分手的时候就可以看出她其实也是一个很自爱很勇敢的人。明明是一个受害者反过来却说是受害者太弱,天理何在? 剧中的男人分三种,一种实施了强奸,一种诱导鼓励强奸,一种袖手旁观无动于衷。这三种哪种可恶?按照我国法律,看见着火不报警不违法,见到落水的人不救也不违法,推理下来袖手旁观无动于衷的似乎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只有道德才能约束他,他得到的只有一生的自我谴责。而剧中的无动于衷的男性他选择了出庭作证,这何尝不是一种在即将一生自我谴责前的救赎?这说明他的良知已经在提醒他了,这说明他内心已经谴责了自己惩罚了自己。那强奸犯已经在监狱服刑,剩下那些起哄的难道不需要被惩罚吗? 再说女性的朋友,见到了因为害怕选择无视。虽然她没有义务报警,但是法律是底线,用法律去判断这种道德层面的问题显得很不恰当,只能说这个朋友太不是朋友了。 接着全剧的最后,正义的曙光让我看到了希望,直接浑身都舒服了。 我想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发生这种事,只是有些在暗处有些正好被你看到了而已,不分国家地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做一个善良有正义的人,无愧于内心就够了。
1988年的电影,立体地展示了一起强奸案关联者的众生相:自我主义的施暴者,企图息事宁人的目击者,背负着愤怒屈辱和也许还有的一点点自责的受害者…
而让我印象最深的一是验伤的医护人员,虽然都是女性,虽然很礼貌,但难掩一种照章办事的娴熟和冷漠,和片尾“美国每6分钟就会举报一起强奸案”暗合,她们娴熟的照章办事就是对这可怕事实最好也最悲伤的背书;另一个是被控教唆强奸的被告律师,他对陪审团的那段最终陈述,把加害者和旁观者的内心以另一种方式展示出来,“这真的有什么大不了吗?”,“是不是我太敏感了?”,”是不是受害者的错觉或者小题大做?“就是这些念头的发酵膨胀,让如此可怕的罪行如此高频地发生,而伸张正义的过程让受害者再脱一层皮。
最可贵的是对受害者的设定十分真实,情欲挑逗喝酒吸毒衣着暴露给了当今社会一切荡妇羞辱的理由,但是不能,都不能,一点都不能让强奸正当化!No means NO!
朱迪·福斯特的表演让我敬佩,好的表演穿越时代,永恒经典。
即便如美国那样推崇自由和法治的国度,竟然也会“每6分钟就发生一起强奸案,其中¼是轮奸。”可见强奸这项罪行是多么常见。它的普遍性的背后有性别的歧视,有旁观者的冷漠,更有对自由和法治的践踏。 电影选择了一个很独特的角度,将矛头主要指向了目睹甚至鼓动轮奸案发生的旁观者们,控诉了他们中的一些人鼓动他人犯罪的事实,也揭示了他们中另一些人目睹他人犯罪时的冷漠不作为。这个角度的选择是电影的第一个加分点。 另一个加分点,在我看来是受害者莎拉的人设――一个来自底层又性感漂亮且没有防范意识的酒馆女招待。相信很多人看到她在酒馆里喝大酒吸大麻跳艳舞的样子时,都会有“放浪形骸,不知检点,自作自受”等等指责她的想法冒出来。但是,请注意,这些想法之所以会冒出来,就是因为我们几百年来都活在一个约定俗成的男权社会中,所以不由自主地就把莎拉这种女性钉在了道德的耻辱柱上,这种想法本身就值得深刻反思。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这部电影上映于1988年,那我们就回忆一下,在咱们的八十年代,某一年的夏天,你是不是随处可见光着膀子扇着扇子在树下乘凉或者下象棋的老大爷?你是不是经常能看到穿个大裤衩子夹着拖鞋下楼倒垃圾的大小伙子?即便现在也常常能看到衣衫不整的爷们儿们聚在路边喝着扎啤吃烤串还叼着烟自在地侃大天儿?但是没有哪个女的会因他们穿着暴露就去对他们动手动脚,搂搂抱抱,或者更甚吧。 女性不会因为男人的穿着打扮身材长相就判断他是否处于自愿状态,并实施犯罪,凭什么男性就会这样想这样做?而女性必须要按照社会规则学习如何做个淑女,按照规则选择你怎么穿衣,怎么打扮,怎么言行,时刻注意自己不可以显得轻佻,否则就会是给男人侵犯自己的默许或授权?凭什么? 电影里的受害者莎拉,即便没犯法,只是喝了自己想喝的酒,穿了自己想穿的衣服,跳了自己想跳的舞,玩了自己想玩的台球,跟自己想说话的人说了几句,仅此而已,就可以被当做妓女被轮奸了?凭什么? 可能有人会觉得,莎拉的肢体语言太暧昧了,就是在挑逗。好,你可以这么认为。但这也是电影要讨论的关键:当事人怎么认为都可以,观众怎么认为都可以,但法律是有准绳的,只要不犯法,也不构成强迫和伤害,就没有错。而电影里的当事人的的确确在莎拉说不之后对其实施了轮奸,而看客们也的确在旁边呐喊助威,这才是这起事件最本质的恶。 如果还有人想不明白,觉得莎拉罪有应得,那就请你想一下,假设一对陌生男女,他们偶然相识,起初对彼此印象不错,有过几次约会但还没有确定恋爱关系,这时女方因为一些事情不想再与男人交往下去了,结果男人死缠烂打不依不饶,理由只是约会过几次。你们觉得这理由说的通吗?难道女人就该屈服于此吗?当然不能。 电影里,导演只是选择了莎拉这么一个极端典型,想要表达的就是无论是谁,都不可以强迫他人自由!即便真是个妓女也有说“不”的权利,即便是嫖客也有尊重对方的义务。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所以,自由究竟是什么?在一个有法制的国家或社会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这包括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也包括能够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这是孟德斯鸠在1748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里所主张的自由和法治。 然而现实是,女性并没有基本人权,没有享有平等的自由,法治更是奢望。甚至在这部电影的评论区,也能看到不少人觉得这一切都怪莎拉自己。这是最让人愤怒的。女性不仅没有获得人权和自由,还有人把一切罪恶的脏水泼到女性身上,指责她们“卖弄风骚”诱使犯罪。哪怕她喊了“不”,哪怕她反抗。这是什么事儿?太不公平了! 长得好看,身材火辣,穿着性感,喝酒跳舞,有罪吗?如果这都构成“活该被强奸”的话,那也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如果连女性自己都这样看待问题,这样纵容性别歧视,也许有一天,连皮肤白这么牵强的理由也都能成为被强奸的理由,顺便再附赠一盆“你白你活该”的脏水,谁让你是一朵白莲花呢。这并不是天方夜谭,去看看那些至今裹着黑纱的国家和地区的女性就知道了。明明是男人们管不住自己心里的恶魔,反过来却把女人妖魔化。心灵不干净,看什么都是脏的,同理。 说回电影,整体打了二颗星,其实挺失望的,白瞎了这么好一个真实题材。 第一,故事线索有点多且分散,没有集中打一个清晰的点。比如莎拉跟男友的两场戏,以及她跟母亲打电话的戏,被拿掉也不影响整个电影,所以显得很多余,还将重点分散了。设计母亲这个人物,无非是想说莎拉的身世不佳导致她缺乏家人关爱,因此缺乏自我意识等等,设计男友这个人物两场戏,无非想说遭受这种打击后,男友无动于衷情感淡漠,但是我认为这应该是一部以伸张正义为主旨的电影,而不是一部讲述女性自我觉醒的电影。主旨不清晰导致笔墨分配时焦点含糊。也就是要讲的太多,不必要的铺垫太多了。观众很难抓住重点。 第二,对旁观者的罪行拷问没有挖掘到更深层次。我认为电影核心不仅是要说旁观者有罪,也不仅要说旁观者缺乏正义感,而是应该落脚到更具有普世价值的点上,比如人权和自由平等这些涉及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核心问题上。这部分应该在寻找证人的过程中,和庭审戏中以辩论的形式深挖,说到每个人的痛点上,说到每个人都能共情的点上,而不是只让陪审团(也就是银幕前的观众)以为这个案件只与莎拉个人有关,只与那天晚上在场的人有关,只与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有关,这样侧重的话,就成了悬疑推理加奇观电影,而非讨论伦理道德的电影了,会削弱掉最该关注的部分。 电影把焦点放在寻找和说服几个目击证人出庭时的理由太单薄了:律师恳求莎拉的好友出庭作证的理由仅仅是“你是她的好朋友”,而说服肯(那个大学生)出庭作证只是放了段他报警的录音,之后肯又由反悔到最终出庭的心路历程没有表现,只因为莎拉对他说“,你是在害怕吗?我也害怕。”……这都什么啊?太没有直击心灵的表现力了!台词很尬。我一晚上也没想明白肯有什么好害怕的?怕失去鲍勃那个朋友?但是他的眼神其实已经表现出对鲍勃的质疑了。 难道莎拉的朋友出庭作证只是因为她们是朋友关系?更深层的原因应该是她自己也是弱势一方的女性,而且她自己还有两个孩子,为自己和孩子营造更自由平等的社会环境才是她应该出庭作证的深层理由,根本不应该是为了朋友那么简单!以此观点来看的话,她在电影里的表现也不到位,比如在律师办公室里回忆起当晚的事还很轻松,仿佛事不关己。还有那个肯,他能出庭作证的理由不应该是律师手里有自己报警的录音,也不应该是出于对莎拉的同情,最本质的理由应该是肯作为有道德和正义感的大学生,与鲍勃之间的鲜明对比,他应该有维护正义的自觉。 一个是受害人莎拉的好友,一个是施暴者鲍勃的好友,他们两人之所以能出庭作证,应该有更深层的担忧和焦虑,这种担忧和焦虑才使他们在经过了反复内心抉择之后做出了最正义的选择。这也是他们俩作为有道德觉悟的旁观者,与其他旁观者不同的本质――他们更有同理心,而不应当是同情心。社会文明进步只靠同情心是难以推动的,需要每个人有同理心,以己度人,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世界才会自觉地良性运转。自由平等正义这些倡导几百年的普世价值观,说白了也都出于人们的同理心,而非同情心。而电影在深挖这方面的心思用得太少了。而且前半部分无关紧要的信息给得太多,有点令主旨没有深挖的余地。也怪不得很多观众会对莎拉缺乏同情,因为伤疤根本没有被揭开!隔靴搔痒而已。 第三,再说演员表演。莎拉的表现确有几处两点,比如CD店门口被旁观者认出时从惊恐害怕想逃离到怒不可遏两脚油门的转变,比如在台球厅确实很像喝大了。但是因为电影整体深度不够,难免也限制了表演上的深度 丰富和层次,尤其是莎拉上庭那场戏,表现力很单薄,就是弱弱地流泪怯怯地说不,反抗精神哪去了?积蓄的愤怒哪去了?那都已经是上庭了,全片最该集中爆发的点,只有女律师爆发,莎拉却只会哭,人物的成长没有体现出来。其他还有一些情绪不太对的地方,比如在CD店里,莎拉对陌生男子的几次搭讪仍然没有警觉,不符合人物当时的心境。还有在两三次与律师谈论案情的戏中,莎拉总把关注点放在占星上,实际行动中她还没有律师对案件用心和严肃,这都是不禁推敲的细节设计。总之吧,朱迪在刻画莎拉这个角色时,对一些细节处理是抽离人物的,感觉那件事并没有发生在她身上一样,但在跟律师的几场吵架戏中又表现得非常愤怒和委屈,两者结合在一起就觉得情绪把握不到位,显得有点刻意卖惨了。这些表演成分,我觉得都是剧本本身没有深度造成的,剧本没有塑造出人物,演员也就难以精准把握。看介绍说朱迪凭此片获奥斯卡最佳女主,emm…大概是敏感题材+弱势群体+大尺度表演造就的吧。 相比之下,我反而觉得律师这个人物虽然脸谱化,而且也演得中规中矩,但是人物情绪基本都是对的,没有抽离之感。而且女律师的选择也非常恰当,从外形上就高大严肃庄重理性,从始至终穿着风衣,就像披着斗篷的女超人形象,给人强烈安全感。
作为女孩,从小被父母老师社会教育的是,女孩子在外面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随便喝醉,不要穿着暴露,也不要一个人走夜路,要学会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作为一个人,从小被父母老师社会教育的是,人在外要学会保护自己,尽量不要和别人起肢体语言冲突,遇到疯子不要理他。
我至今都记得自己做过的一篇关于踢猫效应的英语阅读:一辆车与另一辆车险些追尾,其中一辆车的司机本应负主要责任却对另一名司机破口大骂,另一名司机只是微笑地看着他。文章结尾,作者大致表达了这个意思:有些人就是情绪的垃圾车,他们到处乱开,对别人倾倒负面情绪,我们不能做这样的人,并表示了对忍让的司机的赞美。
乍一看,没什么毛病。但细想来,总是有些不舒服。对于忍让的人来说,他们避免了冲突,不让那些“垃圾车”影响了自己的情绪。对于忍让者这一方,逻辑是可以自洽的。但那些“倾倒负面情绪的人”,就一定是“垃圾车”吗?为什么不能仅仅是一时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为什么明明只是一件事就武断地把一个人归类为“垃圾车”?为什么强调的是“向别人传递负面情绪”而不是“明明犯了错误却推卸责任”?这里先暂不讨论该不该向别人传递负面情绪的问题,即使向别人传递负面情绪是所谓“错”的,那也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远远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这么可恶。所以这篇文章为什么让人不舒服?它模糊了矛盾。它过于注重表皮,即我们不能做传播负面情绪的人。但这个事情真正重要的地方——要重视交通规则,就算不小心违反,也要即时认错,不要推卸责任,引起更多冲突,却完全被模糊掉了。
就我们交换一下角色,如果发脾气的那个司机是被牵连的司机,你还会觉得他不应该大吼大叫么?试想一下,你上了一天的班,拖着疲惫的身体,开着车准备好好回家休息。这时,一辆车横空飞出,你吓得差点以为自己要没命了,忙踩刹车按喇叭,在经历心率从一百二到七十多的过程中,你升起了对那个司机的熊熊怒火。如果是你,你能控制自己能心平气和地跟那个司机讲话么。如果你大吼大叫,反而被扣上“垃圾车”的称号,你心里好受么。
这时我们就觉得不对劲了,不好受啊,因为我是受害者啊。但不好意思,按照最后作者总结的逻辑,“负面情绪传递给他人”的人就是“垃圾车”。
这颇让我想到了以前的一句很热门的话“不要跟傻逼论长短”。所以一开始,我们就站在了制高点上,先把别人定性为“傻逼”“垃圾车”,然后从自己的角度上,告诉自己不要和他们计较。从某一角度来说,这确实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我们再想一想,那我们在别人眼里就不也是“傻逼”和“垃圾车”了吗?
这就矛盾了。所以有的人又开始攻击这句话:你特么才是傻逼吧,你觉得别人是傻逼,别人还不把你当傻逼。但从处世角度来讲,这些看似是歪理的话有没有积极作用呢?当然有。有的时候当我们看清了事实却无法改变,能以阿Q精神让自己不在消沉也是一种智慧。
所以讲了这么多到底与《暴劫梨花》有什么关系?有,当然有。
当我们看到或经历一些事情(女性被强奸,被一些人莫名其妙发泄负面情绪,与人争执不下……),我们摸索出一条条规律来保护自己:女生不能穿着暴露,不要做传播负面情绪的人,不与傻逼论长短……这些规律很对,哪怕有偏激的地方,你也不能说它们就不对——它们确乎保护了很多人,以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
所以关于这种事情的争执根源在哪里呢?如果把人生比做游戏,游戏中的我们摸索出了一条条规律,分享给他人,以便将这场游戏玩得更好。如果遵守这些规律,就能相对大程度地减小出局的可能。这时,有的玩家因为对游戏了解不充分(被强奸的女性没有想到真的会被那个男性性侵),没有按照规律谨慎办事,然后运气不好受到了惩罚(像电影里的酒馆要是有摄像头,那些人也不会这么肆无忌惮了),一些人就跳出来,指责说你凭什么不尊重规律呢,你不尊重规律,你被害了活该。而真正的施暴者,却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所以解决的根本途径是什么?是人们意识到,对于那些没注意或者不小心没有尊重规律受到伤害的人,我们要给予同情与关爱,我们应该说的是,你什么都没有做错,是那些人错了,他们很坏,但他们客观存在并在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会一直存在,我们要尽量避免被他们伤害。而不是你做错了你活该的指责。因为这些所谓的“错事”与她们受到的伤害是完全不对等的。
只有这样,施暴者才会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多有施暴倾向的人才能更早地发现自己一些不健康的心态,避免这种心态真的导致他们做出什么出格的事。
最后谈回这部电影。最后那里Jodie Foster跳舞的那段,真的是太他妈的性感了。本来看这部电影我一直感觉很压抑,但是真特么的性感。但我丝毫不会因此对那些强奸犯宽容一点。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在心里感叹一下,眼睛多瞟几眼,人之常情,并不算什么。但真的伸出魔爪,用暴力强迫,用言语侮辱,那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看的是删减版,后来看短评发现其实有强奸戏,还是挺庆幸自己没看。我确实喜欢美好的肉体,我喜欢看美女赤裸着肌肤在沙滩上晒太阳,喜欢一切美丽自然的东西。但强奸,充满着征服与压迫,是强大者对弱小者的凌辱(仅从体格上来看)。对于那些仅冲着强奸戏去的,并且感叹什么,啊胸不错,真过瘾,的人,我只想说
FUCK OFF!
影片从伤痕累累、衣衫凌乱的Sarah疯也似地逃出酒吧开始,细致地讲述了案件发生后,从验伤、起诉、寻找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讨价还价到寻找法条重新控诉、说服新证人出庭并胜诉的全过程。
导演将叙述的重心放在控诉的过程上,在影片的最后,才将案件发生的经过在回忆里展现出来,而这段长达6分钟的强奸戏成为当时美国影史上最长的一段强奸戏。
通过影片对于控诉过程的讲述,观众可以看到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社会,性暴力案件中歧视与谴责女性幸存者仍然是普遍存在的。
强奸犯认为女性穿着暴露是在挑逗男性的性欲,围观者认为行为放荡的女性享受性暴力的快感,律师们也相信幸存者如果在案发前有过性挑逗行为案件的胜算就会大大降低。
正是这些不公平的歧视与谴责幸存者的社会观念,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在此类案件上打了折扣。
影片借Sarah之口告诉每个人,法律的公正对于强奸案幸存者非常重要,如果强奸犯不能被绳之以法,法律就等于是在告诉人们性暴力事件的发生是幸存者自找的,幸存者也应该为此负一部分责任。
除了法律的不公,影片中也以受害者的角度为我们展现社会道德的扭曲,在施暴发生时,围观者选择了袖手旁观,甚至推波助澜。
当案情曝光在大众视野中时,大众首先做的不是谴责施暴者,而是质疑受害者,公众言论对受害者在精神上造成的二次伤害,也许要比遭受强奸所带来的伤害还要大。
现实永远比电影更残酷,影片中所批判的现象至今仍然大范围存在着,无数的《暴劫梨花》仍然在我们身边不断上演。
一部影片的力量或许太过渺小了,但无论如何,希望这部电影能教会所有受到侵害的女性敢于向社会的恶问责,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自己 。
没觉得朱迪表现多出色,一般的法庭犯罪片吧
如果一個性感男人在女人面前“賣弄風騷”,女人被他勾引而“強暴”了他,人們會覺得是那男人活該嗎???你們這坨叫做男人的東西,請首先學會控制自己的生理慾望,若腦子不能控制下半身,那和畜生有什麽分別???
I cried all the time...for your fight, and for the fairness you deserved.
【现实意义】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12条规定,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性生活史(与谁发生过、与多少人发生过)、性生活方面的名声(如放荡、妓女、陪酒陪舞女等),在强奸案件中不可采为证据。这条规定是女权主义者推动的,目的是防止对犯罪的审理变成对被害妇女贞操的审理,避免妇女怕法庭上的难堪而不报案。
三十年前的美国,跟现在的我们一样“她穿那么暴露,自己都不检点”“女孩子大半夜在外面晃什么晃,不是自找的吗”
抛去其他的评价因素,本片有个极好极好的开头,前20分钟的戏,社会的病态与女人的困境都表达的很好。可惜剩下的戏份就太过于平淡了。朱迪福斯特在这片的演技着实是漂亮,将另一主角压的死死的,包括后面女律师戏份加重后,她依旧可以将人的眼睛抓住,看见剧中角色的自我一面。重看。黑色电影风味浓厚的开头把全片格调拉高了。后面导演的调度经常崩盘。
法庭戏份还是不够精彩,过程中质问的冲突也不够。朱迪的表演有种说不清的感受。受害者在她醉酒后对男人进行挑逗,她此刻被赋予的是她想要被人侵入的意识,但在她被侵入后,她表达了她的反抗、她的拒绝,此刻有双方默认的性爱到强奸的转变。 PS.我当初怎么会认为,受害者遭到侵犯也有自己的原因呢???这本质上也是一种双标与歧视,我对我自己感到恶心。
拍法浪费了故事,但题材在30年后依旧先锋,福斯特有些地方还是overacting了。
朱迪福斯特脸哪能那么小!整个人跟只小鸟雀一样惹人怜爱!
看到有个写“首先你就不该卖弄风骚”的傻逼居然有十五个赞就想杀人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情况也没变多少,大概这位朋友如果当时在现场也会是拍手大叫的人里的一个吧。
首先你就不应该卖弄风骚...
此片为Jodie Foster捧得又一个小金人,记得看她两处的眼神。NO.1法庭控诉时脆弱又故作坚强,NO.2在占星图上签名时不自信又因获得认可而高兴。反之,女检查官的形象过于高大全
出色冷静的影片叙事,显示了导演驾驭影像的技巧和推动情节的老练。只能说……人类的生理结构,就决定了这类的事情是永远不可能结束的。★★★★
起承转合都是那个时代的节奏,最体现叙事技巧的是把10几分钟的强奸戏放到后面。朱迪以那么高端知性的本色演活了一个底层女性,演技太强大,小城市少女的放荡、暴躁、迷信和故作镇定让人想起了中国城乡结合部的实况,5分钟的法庭独角戏催人泪下。一部给弱者勇气的电影,accused表面说的是被告们,实际上也暗示了社会对被强奸女性的责怪。可惜的是太过执着于女权主义的男女刻板印象,那个最勇敢的小男生反而被刻画成了一个懦夫。
下面的豆瓣短评看得我想骂人。愚昧和冷漠是分不开的。
天哪!演知性大妈的朱迪福斯特居然也演过被人性侵的叛逆少女,80年代的电影还有这种没有喜剧、科幻、爱情、惊悚、恐怖、魔幻的纯剧情片,真是怀恋!
虽然能料想到结局,但陪审团判定有罪的时候我还是不争气的哭了。这部片子应该是更适合女性观众,两位女主演之间的火花让我赞叹。
JF姨好了得,初场医院时长发蓝眼玻璃人儿般脆弱,短发时又有似tomboy意味,怪不得拿奖。那个大眼证人男像霍比特人之一但又不是。法律片还是理想主义,片末字幕“美国平均6分钟一起强暴案,其中四分之一是轮奸”。此片现实意义大于艺术效果:反对“挑逗/邀请QJ/victim blaming论”
虽然我是一个谴责受害者有罪论的坚定女权,但是当碰到行为举止跟莎拉类似的女孩时,我还是会下意识地觉得她put herself in danger. 我为这种条件反射式的想法感到羞耻,也感到悲哀,因为是现实在不断把我们驯化成这样,当你无力阻止暴行,也无处寻求正义,所能做的就只剩想尽一切办法保护自己,哪怕这种保护是放弃一部分权利。我痛恨这样的社会,我希望它会好,但它会吗?
又名暴劫梨花,..看了心里憋得慌! 我觉得最可笑和最无耻的是那些起哄的,旁观的目击的人没有一个肯为她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