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梁康今年六月在我们华东师大做了一次讲演,用黑泽明导演的《罗生门》和悉尼·卢曼特导演的《十二怒汉》两个电影作引子谈政治哲学中的政治-哲学关系。(1) 讲演不长,但内容丰富。下面我尝试对讲演中的真理本性问题做一点儿诠释。我引用海德格尔来诠释梁康,不是意在调侃,只是尝试在适当的上下文中理解前贤的见解。下面的诠释若有过度诠释之处,望梁康及读者指正。
一般的真理问题而外,倪文中还有多种重要的提示。此文题为“政治哲学中的政治-哲学关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提示,在我看,是坚持人性中有对真理的渴求,因而不可能单用契约论来理解社会关系。可惜,学力不逮,无法就这多种提示多谈了。
真理之为前提
十二怒汉走进审议室的时候,每个人都自以为他握有真理。通过争论,有些人认识到,他刚才错了,他刚才并不握有真理。我们会说,有些人错了,有些人刚才是对的,一些人的意见战胜了另一些人。这说法当然不错,但容易把我们误引向一种错误的真理论。我愿说:在诚恳的交流中,参与者都向真理敞开,真理临现。人所能做的,不是掌握真理,而是敞开心扉,让真理来掌握自己。只要我们是在诚恳地交流,即使一开始每一个人都是错的,真理也可能来临。真理赢得我们所有的人,而不是一些人战胜了另一些人。看一眼科学发展史,有谁一开始是对的?哥白尼体系战胜了托勒密体系,这个说法并不妥贴,在后世哥白尼主义者那里,哥白尼体系中的论断被抛弃的远多于被接受的。
真理之能赢得我们,是因为真理出现的时候,我们承认它。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倪梁康说:“在相互说理中包含着对需要得到的论证的‘理’的前设”。若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我们以真理的存在为前提,(2) 以真理的存在为前提,并不是说我一开始就认识了真理,而是说,尽管我自以为我是对的,但我承认我可能是错的或需要修正的。其实,“我是对的”这一提法已经包含了对真理的从属,已经以真理为标准,当我错时我准备认错。在这句话里,“对”是核心,“我”是从属的。除非你把那当作一个分析命题来说:我永远是对的,我无须敕令。
人之本性在于以真理为前提,真理是我们的本性、自然、天性。自以为是和相信自己的本性是两个层面上的事情。现代人提倡个体,仿佛与真理隔离的自我是一切的前提。然而,人之为人在于,人能区分小我和道理,区分所谓小我和大我。
我只是声称,人能区分什么是我的诉求,什么是道理,而不是声称人人随时准备顺从道理。也许在绝大多数时候人们更愿意顺从小我;我愿说,即使他顺从小我,不顺从真理,他也知道他现在不顺从真理,他仍然知道小我和大我的区分。
人们真会虚席以俟真理吗?在真理和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难道人们不是更经常选择了利益吗?也许利益斗争占去了实际生存的大一半。我只想说,利益斗争不是生存的全部。人们争夺利益,并不奇怪,让人惊奇的是:人们有时竟会为真理放弃利益。
真理需要成见
为什么我们不说大某而说大“我”?真理,或普遍真理,不是某种与我无关的漂浮在那里什么地方的东西。普遍真理是我的规定性。海德格尔把人叫作 Dasein,想要提示个人和Sein〔普遍存在〕有内在的联系。必须有凡人的参与,真理才能临现。从我的看法和体验开始,才有超越我的看法和体验的真理来临。
真理需要小我,需要我们这些抱有成见的凡人。真理需要人。还用海德格尔的话说,“惟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3)。 以真理的存在为前提,并非一开始不抱成见。倪梁康说:“每个人都有偏见,或多或少而已,这是在探索真相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这么说虽不错,但口气不太适当,我是想说,只对那些抱有先见或成见的人,真理才会彰显。人们把此在解释学中的Vorhabe理解为消极的东西,理解为人人都难免有偏见,这就错失了要点:成见对真理具有积极的构成作用。真理是一种克服,是对我们的成见的克服。海德格尔说,真理须争而后得。不是像宝藏那样藏在金银岛,我们互相争斗以夺取它,最后占有它;而是,真理和我自己的成见做斗争,真理在克服我们的成见之际展现自身。没有我们的看法,真理就无从显现。我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话:“人们一定是从错误开始,然后由此转向真理。……要让某人相信真理,仅仅说出真理是不够的,人们还必须找到从错误到真理的道路。” (4)
真理和谬误同根而生,两者都植根于关切。我们具有诚实的看法,已经是对真理的吁请;我若对所涉之事无所谓,真理就无从展现。奥古斯丁说,爱而后有真知,这竟被启蒙学者视作蒙昧。在你漠不关心的事情上,你连犯错误的机会都没有。若真有人对万事都无所谓,对什么都不持成见,他就与真理绝缘了。人家告诉我,火星上没有水,那英是中国最好的歌手,于是我相信,火星上没有水,那英是中国最好的歌手;人家明天告诉我,火星上有水,王菲是中国最好的歌手,于是我相信,火星上有水,王菲是中国最好的歌手。我一开始没错,现在也没对,在这些事情上,我或对或错都无所谓。无所谓的事情无所谓对错。在这些事情上,我和真理无缘,因为我一开始就和错误无缘。实际上,说我相信火星上有水或相信没有水,原有用语不当之嫌:在这些事情上,我谈不上相信不相信,我没有信念,没有什么要坚持的东西,也没有什么要克服的东西。我只是在两种听说之间摆来摆去而已。(5) 可惜人们已经习惯在无根的浮面上谈论belief和truth。
这要求我们重新理解宽容。人们现在往往这样理解宽容:不坚持自己的主张,甚至不形成自己的主张,或有个主张却不提出来,对什么都模棱两可,声称哪种看法都同样有道理。然而,宽容却是这样一种态度:把自己的见解放到更宽的天地之中,聆听他人,准备修正自己。由于关切而具有主张,就自己的全部理性所及坚持自己的主张,这不是不宽容,这恰是宽容的主要条件。惟确有主张的人才能宽容。
不预知真理的内容
人以真理的存在为前提,并不是说,真理已经现成摆在那里,像放在保险柜里的项链那样只等我们打开锁把它取出来。(6) 关键始终是:真理存在的方式。海德格尔坚持把真理首要地理解为aletheia,理解为一个始终和展示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展示者。真理虽然是前提,但真理的内容却不是预知的。陪审员们拿出自己的看法以前,我们不知道真理会怎样显现,不知道真理要取何种形态。当然,我们要的是事实、真相,但真相有一千幅面孔,从一件事情上可以截取无数的事实。(7)
但若我们不预知真理的内容,又怎么分辩我的doxa和超越于看法之上的episteme呢?按照恩披里柯的说法:如果我们一开始只识得看法,那么,即使真理来临,我们又怎么认得它?的确,真理作为一种现成的东西,与看法没有什么不同,我们无法通过外貌把它与doxa区分开来。就此而言,doxa是我所具有的全部。Episteme不是作为一个孤立的东西有别于doxa,就像出了跑道,冠军和亚军看上去没有什么不同。真理与doxa的区别须在探索活动中寻找 ――“神并没有从一起头就把一切秘密指点给凡人,而是人们探索着逐渐找到更好的东西的”(8); 一如善良并不写在脸上,我们须从行动中寻找。就此而言,我们最好不把真理视作简单的名词,而把它视作成就动词〔achievement term〕。它是我们现在的最高成就,然而却不是一旦发现了就永恒不变的东西。
“真理”这个词聚讼纷纭。海德格尔表示,若把aletheia译作揭示、去蔽、无蔽一类,既更合乎这个希腊词的字义,又有助于更正当地理解“真理问题” (9)。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用“真理”这个词呢?我承认,由于人们对真理概念的普遍误解,采用真理这个词会让这里的有些阐述变得较难接受。的确,在别的场合,我们不一定非要用真理这样的大词,但在这里情况不同,因为我们面对的恰恰是聚集在“真理问题”名下的成见,如果我们单单选用了去蔽而不用“真理”,就仿佛除了去蔽意义的真理,“真理”还可以去指与我们的探索过程无关的、永久不变的东西。没有这样的东西,所谓自然科学真理也并不是这样的东西。(10)
终极真理
如果真理竟只是我们凡胎肉眼所见的最好的东西,如果真理竟只是眼下不可归谬的东西,如果真理竟是明天就可能改变的东西,那么,真理只是相对的,我们还该叫它真理吗?我们不是在贬抑“真理”这个崇高的名号吗?
至少海德格尔不这么看。在上文所引的“惟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之后,海德格尔说:“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减少‘真理’的真在”,而“永恒真理”这样的提法,只是一种空幻的主张,应视作“哲学中尚未肃清的基督教神学残余。” 真理是可变的(11),今天是真理的,明天可能不是真理。也许反过来说更好:今天是真理的,即使明天可能被否定,今天仍然是真理。这听起来似乎难解,就是说,在这里,对真理的初级反省形成了顽固的成见。
没有绝对真理, (12)你今天就你心智所及赞成火化,赞成妇女可以自决堕胎。我们不会因此责怪孔孟时代的人反对火化,我们也不能保证,三百年后,我们仍然赞成这些。任何思考都不可能提供终极结论,论证可能由于新的知识而不再有效,或由于信念的改变而不再充分。
三百年后,我们可能拥有新的知识,抱持不同的态度,但我们今天应当据此反对女性有堕胎的自决权吗?真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显现的。就现在给定的条件来说,它是真的。你要证明它不是真的,现在就要提出相反论据,而不是声称总可能有这样的论据。你当然可以反对妇女堕胎自决,但你不能这样论证:即使我不知道错在哪里,但它总有可能是错的。
我当然不是说,我说不过你就必须服你。我感到你是错的,但我说不清楚你错在哪里。不信从某个听起来头头是道的道理,不一定就是不讲道理(13)。 我向道理敞开,只不过我没有在你的说辞中体认出道理。我们甚至可以说,讲道理包含着一种危险,即今人所谓“话语权力”:弱者往往没受过系统教育,讲理的本事不如强者,强者就用讲道理作幌子来欺压弱者。对讲道理取抵制的态度有时不无道理,但我还是愿意补充几点。一,强者用讲道理作幌子来欺压弱者,往往优于不讲道理赤裸裸欺压人。相对而言,讲道理还是多给了弱者一个机会,乃至鲁迅说,只有弱者才要求讲道理。二,在有些看似没道理可讲的地方,其实是我们把道理限制得太窄了。我们要训练讲道理的能力。三,我们要训练对道理的敏感,学会识别什么是真讲道理,什么是宣称、欺骗、话语霸权。
我感到你是错的,但我说不清楚你错在哪里,这时候,我不服的是某个具体的结论。我们须得仔细,这不同于一般地声称:错误总是可能的,我不知道它错在哪里,但在上帝眼中,它一定是错的。这种态度不涉及具体的争点,它涉及的是真理理论。你暗中转移了争点。我们原本是在讨论这个结论是否真实可靠,现在你离开了 “这是不是真的”这个提问,不动声色地转向了关于真理是什么的定义。你已经把“不可改变”作为真理的定义。所以你说,这不是真理,因为它可能出错,可能改变。我现在要表明的正是这种真理理论不足持信。在求真的路上,我们问:它在哪里错了?就我们所掌握的一切材料、就我们所具有的一切思想能力和形式要求来说,它哪里错了?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吧。
诚然,无论我多么有把握,我终究是个凡人,我总可能是弄错了。知其不知,知之至也,这是求真者的永恒有效的警告。但这不是说,从无确定之事(14), 这不是说,我不可以有把握,或我必须作出没有把握的高姿态。事不关己,我们可以永远不拿出一个确定的看法,始终停留在海德格尔所说的 Zweideutigkeit之中。我在这里不是在谈论事不关己侃山闲聊的看法,我是在谈论“看待”意义上的看法,谈论我们在待人接物之际所体现出来的看法。确定的看法是一个决断,甚至会是冒险。我们时时警惕我必然正确我永远正确这种理性的骄狂,然而,拿出确定的看法并仍然敞开心扉,这并不是理性的骄狂。
“我们不知道,上帝知道”,据说这是用对上帝的虔诚来反对理性的骄狂。我从不相信只要提到上帝就是谦卑。信从真理才是谦卑,信从上帝作为真理临现于这个世界才是谦卑。上帝知道那一定是错的,我通过对上帝的信仰知道那一定是错的,现在出场的不是上帝,是你和我,而我由于是上帝的信徒占据了优势,不管我在上帝面前多么谦卑,我在你面前却是上帝的代言人。
谦卑的信仰,多少骄狂假汝之名而行!
对话
倪梁康说:“通过对话和论争,更确切地说,通过相互说理,各种意见最终可以指向对真理的认知。”真理若不是无关我们凡人的绝对自在者而是对成见的克服,那么,真理就只能在交流和争论中显现(15)。 真理是一场对话。“柏拉图使辩论〔辩证法、对话〕这一术语获得了一种更深刻的含义――亦即探索和发现真理的方法。” (16)夏特莱则称对话为“新生哲学的标准形式”,从柏拉图以来广为人知的辩证法,就是对话的艺术。(17)
今人说到对话,经常是指谈判、协商。真理在对话中临现,但对话不都是协商。真理不是协商的结果,不是对话者相互妥协达到的一种协议。我是这样理解倪梁康这段话的:“各种杂多的观点可以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达到共识,这种共识不仅具有主体间的有效性,而且可以切中主体以外的对象,即客观的真相。” (18)
谈判牵涉到利益对道理的构成作用,这里不谈,我们这里说到对话,说的是诚恳的对话。对话、交流的语义中包含诚恳,我有时说诚恳的对话,只是把隐含在对话概念中的一个内容明说了而已(19)。 如果十二怒汉里有一个心怀鬼胎,决意要给那个男孩定罪,别人无论怎样有道理他也不听,那么他根本没有参与对话,对话只是一种伎俩。
在诚恳的对话中,对话者向真理敞开,虚席以俟真理临现,谁更有理,对话者就顺从谁。就此而言,对话者是平等的。平等不是说,任何人可以就任何话题对话。对特定话题的知识准备等等(20) 且不说,你要就某件事情对话,首先你要有关切,海德格尔在Gerede题下入木三分地描述了没有关切的浮泛议论。
虚席以俟真理不是说:真理必定显现。诚而已矣,真理的临现是一种命运。“至于存在者是否现象以及如何现象,上帝与诸神、历史与自然是否进入以及如何进入存在的疏朗中……这些都不是人决定得了的。” (21)诚如倪梁康所说,在罗生门中,人们虽然没有找到真相,但还是承认有一个真相。但这个真相永远失去了。
就真理之为真相而言,确实如此;但我们凡人,诚而已矣,我们为真理的临现做好了准备,这就是我们的至高真理了。经上说,只要有两个人在场,我就在你们中间了。
〔本文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政治理论的一般结构》资助,特表感谢。〕
(1) 这篇讲演的稿子后来以为题发表在2004年7月8日南方周末的阅读版上。
(2) “我们必须把真理设为前提”〔wir muessen die Wahrheit voraussetzen〕。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99,262页。
(3)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99,260页。我不妨再多引几句:“真理当然不因此是主观的,因为就揭示活动的最本己的意义而言,它是把道出命题这回事从‘主观’的任意那里取走,而把进行揭示的此在带到存在者本身面前来。”
(4) 维特根斯坦,《评弗雷泽的〈金枝〉》,见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2卷.陈启伟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1页。
(5) 但你只是在对你真或不真呀。――我不是在谈论对我是否为真。我是在谈论真理对我显现、对你显现、对人显现。我的确不在谈论与什么人都不相干的真理。 “数学真理可不依赖于人是否认识到它!――在某种意义上,数学当然是一门学理,——但它也是人的作为。”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355页。
(6) 因此,在描述真理概念的时候,须警惕“发现真理”这一类说法。
(7) 参见拙文事物,事实,论证,收入陈嘉映,《泠风集》,东方出版社,2001。
(8) 克塞诺芬尼残篇,引自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46页。
(9) 海德格尔,《真理的本质》,参见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6,223页。
(10) 倪文是把真理问题和少数/多数问题结合在一起讨论的。他的结论似乎是,在自然科学领域,真理和多数没有关系,但在政治领域,真理最后应能赢得多数。这是个复杂的问题,我不敢问津。但我愿提到两点。一,科学知识好像是建构起来的正面的东西,不是从否定方面得到的看法。我们且不说科学也是在争论中生长的,我们只须注意到,科学知识通过摆脱经验看法才变成某种建构式的东西,而这一过程是否定性的,这一点从科学对常识进行否定的开端处看得最清楚。在眼下的论题里,自然真理和社会真理并无原则之分,关于真相的探索与关于价值的探索一样,都要求我们克服自己的成见,向超出我们自己的真理敞开。我们争论同性恋是否正当,争论我们是否应当引进磁悬浮列车,和争论火星上是否存在水并没有什么两样。二,我不大相信我们应该从少数/多数这个角度来区分科学真理和政治真理,要硬说,毕竟是科学真理最后为大家所接受〔无论懂不懂〕,而政治上却很难出现共同接受的情形。尽管《十二怒汉》的实际结局是十二个陪审员都接受了真理,但这只是说:自由讨论为真理赢得我们大家创造了条件,还不是说:真理必然赢得多数。泛泛而言,我不认为真理和大多数人的赞同直接相干。
可以顺便提到,倪梁康说,苏格拉底曾讽刺希腊人想通过多数票来决定真理,而黑泽明用他的电影再次传达了这个嘲讽。我觉得《罗生门》涉及的是真相是否可知,和多数少数没什么关系。
(11)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99,260页、261页、264页。
(12) “没有绝对真理”被说成是悖论。我们另找机会讨论悖论问题。
(13) 或曰:讲道理预设了共同的立场,如果根本预设不同,那就无法交锋。我认为事情可说完全相反,讲道理总是在立场有所差异的人之间进行,否则岂不成了preaching to the converted?当然,立场相去越远,道理就越难讲通。
(14) 如维特根斯坦所指出,那只是对确定性做了错误的解释,见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全书。
(15) 不是说,真理不能在默默的交流中临现;只是说,言说规定人之为人,对人来说,其他方式的交流,即使一语不发,也渗透着言说。
(16) F.I.芬利主编,《希腊的遗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13页。该章为《教育与修辞》,H.I.马鲁撰。
(17) 弗朗索瓦·夏特莱,《理性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3-24页。
(18) 我相信梁康指出“不仅具有主体间的有效性”是极其敏锐的。固然,我们可以把主体间性理解为:真理只发生在众人之间〔这是二十世纪语言哲学最深一层的意义〕,但主体间性太容易导向约定论、妥协论,而常见的情况是:人们一旦放弃符合论,似乎就只能落入约定论。不过,基于同样的理由,我对“共识”这个词也有保留。此外,“主体以外的对象”、“客观真相”这些用语似乎更需要商榷。
(19) 这可说是格赖斯所称的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s,参见格赖斯,逻辑与会话,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
(20) 这些知识来自前人的经验和探索,如今却不是真理的显现,不是aletheia意义上的真理,而是真理显现的条件。
(21) 海德格尔,《关于人道主义的信》,参见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6,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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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hongguosixiang.com/archiver/?tid-845.html第一次看《十二怒汉》,还是刚上大一的时候,当时感觉非常非常震撼。因为以前虽然听说过陪审团制度,但多数是从嘻嘻TV等媒体上接触到的,自然是批判性的。可当时看了这部电影之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以前自己以前的想法错了,这个制度虽然不完美,但实在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多数80后的人最早接触陪审团制度应该是上世纪90年代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案,记得当时国内媒体把此案炒的红里发紫,作为美国司法制度失败和无能的典范大加宣扬,而我当时亦深以为然,感觉美国的法制在老辛的“梦之队”律师团这个金钱堆起来怪物面前不堪一击,甚至觉得美国的司法就是保护有钱人的,所以才会使辛普林这样“罪大恶极”的人逃脱制裁。记得当时批判的主要是陪审团黑箱操作,陪审员容易带有感情色彩,审完就解散,不用负任何责任等等。看了《十二怒汉》之后,我突然兴起,想详细了解一下辛普森案的审理经过特别是其陪审团的构成,于是第二天就开始在图书馆和网络上查相关资料。
翻阅了很多资料之后,不得不感叹于信息不透明的强大,可以让一个正常人变成弱智。简单的分析一下此案吧,谈一谈当时想法上的错误。
首先,现在可以看出来,当时的检方绝对是拼尽全力想把辛普森送进大牢的,派出了本地区最好的未尝一败的西方不败检察官、洛杉矶的总检察长亲自坐镇,前后调动了数百名刑警和刑事侦察专家,花了几百万美元,可谓是尽心竭力,当时国内媒体影射检方想放辛普森一马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陪审团的构成也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陪审团对辛普森其实很不利。虽然在梦幻律师团和所谓“种族问题”的压力下把此案放在了洛杉矶黑人较多的区法院来审理,在随机抽取的12人陪审团中有9个是黑人,直觉上陪审团容易因肤色问题偏向辛普森。但仔细看陪审团的构成后会发现9个黑人中有8个是女性,这一点对辛普森其实是很不利的。因为美国有一项黑人女性讨厌哪种黑人男性的调查,结果显示最讨厌的是两种,一是赚钱或成名后马上娶个漂亮白人老婆的,二是喜欢家庭暴力常对老婆拳打脚踢的。众所周知,辛普森同学这两样占全了。根据多数女人的性格,在这样一个人身上估计很难唤起同肤色的“认同感”。
最后辛普森被判无罪并不是很意外,美国的司法系统对程序正义有着近乎苛刻的追求,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而主要的间接证据又因采证程序上的问题未被采纳,在美国这个一切重证据,“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的国家,陪审团最后只能做出无罪判决。当然,如果辛普森是一个穷光蛋,请不了那么好的能言善辩的律师,估计他是要坐牢的。但这种假设意义也不大,因为在一场审判中,谁都无法保证所有人的起点公平,能保证的只能是过程公平、程序正义,这一点这个案子上完全做到了。
美国司法首要的目标并不是把罪犯绳之以法,甚至也不是追求真相,而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政府的侵犯。如果只是要查明真相,打击犯罪,那么就不应该有米兰达警告,就不应该有对程序正义的极端强调。因为没有程序上的正义,最终必将损害实体正义。因为在国家专政机器面前个人很弱小,不强调程序上的正义,也许一段时期内能很好的打击犯罪,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正义的损害更大。“包青天”是靠不住的,对法律制度的严格的近于机械的执行,rule of law才是靠得住的。这一点中国人最懂也最不懂,冤假错案面前,中国人首先想到的是能够上达天听,批示远比证据重要,关系远比程序重要。在这样的环境中,佘祥林含冤入狱11年却能被当成司法公正的典型就不奇怪了。
昨晚又重新看了一遍这部电影,没有了当初的那种激动,但看后更感觉这是一部好电影。虽然绝多数情节都是发生在一间封闭、阴暗的小屋子里,只能靠人物对白推动情节发展,但巧妙的安排不会让人觉得丝毫厌倦。看完后细细回味才发现,导演竟然在短短的一部电影中讲述了十二个人的主要生活经历、生活观、价值观等等,人物的对白、动作没有一点浪费!仅此一项,就足以让这部电影成为经典!
拍电影真的可以很牛的。一个密闭的房间,摆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加上来来回回统共不过十多个人,每人轮流讲几句话,导演就真能给丫整出一部接近两小时的电影来,还一点儿不闷场。你说这牛逼哄哄的气场,是叫咱国产导演情何以堪呐?
以前听人说:好的电影好就好在讲故事的技巧上。我不服——那些漂亮的演员怎么算?那些华丽的场景怎么算?那些炫目的特技怎么算?可是,从前没看到过所以不明白,现在知道真的有这么一种电影,看过之后你可能记不起演员的长相,也根本不知道男主角的名字,但即使过了很久还是能回忆起电影里的情节脉络,日后还会时不时地给你一些启发。
我是说“12 angry men”这电影。
第一次看是在大一的思修课上,当时讲课的老师把教材压根甩在一边儿不管,热衷于给我们这帮孩子普及法律知识,有一回课就给我们放这部电影看,说这也是他喜欢了多年的一部。时隔一年,又在讲美国司法制度的课上再看了一遍,这一遍把许多原先没能看懂的细节给弄明白了些,越发感慨编剧的伟大。真的,把一部有着绚烂的场景和传奇的命运的片子拍得吸引人容易,要拍好这样一部拿着放大镜近距离看美国的片子,单是拍得不让人打瞌睡就已经不简单。
电影情节其实简单: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
陪审团,这大概是美国司法体系里最吊诡的制度了。不管案件多复杂多重要,最终的裁判权还是要交到一群普通人手里。难道就不担心这些普通人乱来一通吗?作为从中国这样从来把司法与审判看得高高在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成长的小孩,我简直怀疑美国佬把国家法律当儿戏。但美国的司法制度给出的答案却简单直接:收集证据、辨别证据这样细致的技术活儿应该教给专业人士弄,但最后从证据中做出判断——有罪耶?无罪耶?只需要…是的,常识就行。一个人只要智力正常,又跟当事人双方又没什么瓜葛,那就有被选作陪审员的资格,在老美的观念里,权力绝对不可以被少数人占有,所以他们宁愿频繁地从普通群众里挑选陪审员,也不愿意把审判的权力交给少数的那几个聪明人,从而尽量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他们称之为“最不坏的制度”。与之对应的是咱国人对于司法权力长期由少数人占有深以为意,因为“他们”是高级精英份子,而我们大多数普通人都只不过是不明真相的、易受蛊惑的群众,我们称这为“有史以来最优越的制度”。
十二怒汉正是这样一部电影,它把聚光灯投射在了美国的权力运行机制里最为神秘的角落,向观众揭示了陪审团具体的运作过程。而美国两百多年来实现民主自由的秘密,也浓缩在了这样一部不到两个小时的电影中。
灯光照在“民主”的脸上,观众一看,哗,也是有皱纹有雀斑的模样呢,不是传说中的天使模样呢。你看在十二怒汉里那些位受美国的自由民主传统熏陶长大的男子,不也有人一副对别人死活漠不关心的怂样嘛,不也有人骨子里鄙视贫民窟里长大的孩子嘛,不也有人固执地认为年轻一代都是脑残做出什么蠢事都不奇怪嘛,好像跟咱们国家的人都差不多的德行。
想想我们的社会舆论环境,面对一个公共话题,首先就有一帮人表示这事儿跟他们没关系、别人死活他们不在乎;意见还没正式地表达,事实的来龙去脉还没澄清,就会有一帮人竖起自己的立场,批判谁打到谁照样义正词严;有权威有名气的人的意见很快会被公众听到,这其中有些人的想法根本没多少价值照样有一群粉丝在后面追捧;而一些很有建设性的意见却因为声音小而被淹没被忽视,提出反对意见的少数派还要面对人格的质疑,还要拿出证明自己有资格发表意见的证据。比如你觉得毕加索的画不好看,这时就会有人来质问你“你画出过比毕加索的更受欢迎的画么?没有,那你就没有资格议论毕加索。”少数派往往势单力薄,知难而退,最后只能选择闭嘴。如果反对派都能这么识趣,那么和谐社会很快就会实现。
实际上,要用语言压倒一个人简单,与之争论并且最终得出有建设性的结论却很难。电影里的12怒汉之所以愤怒,就是因为每个人都是顶着各自的偏见与狭隘在对仗。当然,这场争论至之所以精彩,也在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自己为之捍卫的东西。我想,整场争论下来,8号陪审员之所以能从最初11:1的势单力薄到最后扭转乾坤,除了他难能可贵的坚持精神外,隐匿在剧情背后起着boss作用的,其实是优秀的民主制度文化,以及这种文化氤氲下的公民性格。
人们尊重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即便一开始只有8号一个人在反对,尽管他的反对并没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撑,人们也没有一口宣称8号是个傻逼,然后集体忽视他,反而,人们愿意让8号说话,听听反对者的意见,看看是不是有道理。
每一个人都有平等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机会,每个人都能提出自己的想法,当有人打破发言的顺序抢话时,马上会有人提出抗议:“先生,现在轮到X号发言了,不是你。”因为过多地自我强调不仅会左右旁人的思路,还会损害别人正常发言的权利。
每个人尽管有偏见,但人们都尊重事实和逻辑。有偏见不可怕,反而还可以为旁人提供不同寻常的角度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但如果拒绝承认事实,还把异见者的嘴封上,那就是选择性失明,这才可怕。
还有一条重要原因即是“合理怀疑”,即反对者提出自己的疑义,不需要试着证明自己提出反对的资格,也不需要立即提出一个更好的取代方案,他只需要指出自己认为哪里有漏洞就够了,这样的规则不但大大地减轻了反对者的负担,更为避免人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提供了保障。
所以“民主”这位美人儿虽然不是沉鱼落雁,但她美得让人感到很踏实。十二个各有偏见的普通人偏偏就能一一戳破即便是专业律师都未能驳倒的呈堂证据,不得不令人赞叹,正如编剧借剧中人之口点出来的“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 不难听出话中那种为自己身在那样一个国家而满意、而欣慰的感觉,可是牛电影牛就牛在,让人心服口服。
人类电影精华。天气随着讨论的进行由闷热、大雨到平静。Lumet的调度和运镜是殿堂级的,或者是摄影机被技巧高超的剧本和表演所带领,编和导的完美配合,给出这部紧张感从头保持到尾的神作。一个悬念,多个波澜,故事的设置和表达都已入化境。你黑泽明拍7个人,我Lumet就拍12个!哈哈。
罗生门,只有阐释,没有真相
西德尼·吕美特的长片处女作。随着剧情发展,焦距逐渐加长,而长焦镜头使空间显得愈加狭窄,似乎身后的墙壁都在不断收紧对角色们的包围圈;影片前1/3的镜头高度在视平线以上,中间1/3与人眼视线相同,而后1/3则在低于视平线的高度取景,角色的重要性、统治力和热情愈加增进,而观众愈加臣服于角色。
这就叫典型的剧情片
意见领袖在电影中的上佳诠释
房子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大。使它显得大的是阴影、对称、镜子、漫长的岁月、我的不熟悉、孤寂。
美国之所以能够标榜民主,正是因为这种陪审团制度所映射出来的倾听每一个声音,尊重每一个个体。提出你的“合理怀疑”,大家来讨论,来表决,来投票。但是,并不是每一个陪审团里都有这样一个8号陪审员,而偏见永远存在
法学狗看了真的深有体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正义,一环扣一环,你心中会有自己的答案。
看着五十年代的饮水机电风扇和豪华厕所只想感叹“万恶的资本主义”!
“我们会来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的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精采!剧本、导演、演员个个出色★★★★★
一个人在与11个人持对立观点的情况下如何一一说服众人并反败为胜!
情节展开的不错,但是戴维斯主张的部分都只是模棱两可的推测,实际上挨个求证这些东西之后,孩子有可能是凶手,也有可能不是。只是控方的初期工作没有做好,辩方的交叉质询没有做好,案子应该重新调查,而不是简单的判决无罪。看到有人截屏引用这个十一年前短评做庸俗群众代表我很荣幸。现在我要补充的话,会说,权利机关的失职是一回事,合理质疑没有毛病,但结局判决无罪是有毛病的。因为不管群众是盲从机构推测,还是盲从男主推测,都只是被碾压。文艺青年批评我追求真相庸俗,那么只要和机构观点相反就行,接受无罪结局才是公平和正义吗。
知道这是一部牛片,只是没想到居然这么牛。
民主、人性、理智、原则。合理怀疑。
除开日出日落外,又一部以对话为主的电影。有张力,也有法律的基础常识、以及如何说服人和群体决策等要素。
人是说谎者,人是连自己也会欺骗的说谎者。因为冷漠,成见,因为麻木,可笑的自尊,或者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去坚持一个谎言。一个没有理智的社会,往往同时也是一个没有感情的社会。强烈推荐,精采绝伦。
抽丝剥茧,各个击破,非常牛逼……感到非常非常大的压迫感。气氛竟然还跟一场雨融合得那么好。
精湛的表演,恰到好处的对话与矛盾设计。
投票不管用,意见领袖也没用,你得让每个人都说个够。然后明智的共识才会产生。
偏见,合理的怀疑。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怀疑的能力。最后,当意见终于统一,每个人默默地穿上外套,离开,桌子上是刚刚一个半小时内发生的巨大震荡留下的痕迹,烟灰缸,纸团,凌乱的纸张,笔,还有那把刀。经过这些震荡后的十二个男人,不管之前是多么的抱着偏见不放,此刻都闪着光。这是人类进步的光芒。